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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证书

在引入 CU 委员会第 299 号决定后,2010 年 5 月 28 日,海关联盟成员国内统一了卫生-流行病证书,也称为卫生证书。
最近引入了该证书的新名称“国家注册”,并自 2012 年起在整个成员国使用。

卫生证书 主要注册产品

根据 CU 委员会第 299 号决定,2010 年 5 月 28 日,以下是需要国家注册的主要对象。需要起草国家注册证书的产品在海关边境和关税同盟海关区域内进行卫生和 流行病监测的货物统一清单中列出。

  • 矿泉水、瓶装饮用水、软饮料、酒精饮料——包括低度酒精和滋补饮料
  • 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食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食品、膳食产品、运动员食品、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有机产品、补充剂
  • 复合食品添加剂(植物提取物、香料等)
  • 使用转基因(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
  • 化妆品、口腔卫生产品
  • 家居清洁产品
  • 消毒剂、灭鼠资源。
  • 潜在危险的化学和生物制剂
  • 用于处理饮用水供应用水的材料、设备、装置和其他技术产品
  • 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刀叉、餐具、制造设备除外)。
  • 儿童和成人的个人卫生用品、儿童服装和用于喂养护理的产品

卫生证书 特别说明

国家登记证是证明通过国家登记程序的货物符合欧共体关税同盟成员国统一卫生、流行病和卫生要求的官方文件。 EEU 关税同盟成员国的授权机构颁发国家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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